細究華山ROT 細究華山ROT4之1藝術家呼籲:重新檢討華山ROT利弊 記者凌美雪/專題報導1.jpg 華山創意文化園區外觀。 文建會所屬的華山文化園區,去年由前主委邱坤良發包、下一任主委翁金珠議約完成,並於去年11月與「台灣文創」簽定15年(期間文建會 借貸可收取費用共約2.5億元)的營運管理合約。 在新文建會主委黃碧端上任後,最早於十餘年前力主將華山打造為台灣藝文特區的藝術家湯皇珍,出面呼籲新主委重新檢討華山ROT的利弊,並獲得劇場 借貸人張鶴金、林胤瑋、社區藝活工作者陳幸均……等多位藝術家支持。 藝術家們主張文建會應就ROT發包的成敗、及日後對包商的監督負全責,但相關主事者的直覺反應卻是先問:是「哪些人」在反對?目的是 關鍵字廣告什麼?為什麼換了政權才出來反對?而不是先通盤檢討整體案件的利弊得失,提出合理的解釋。 其實,華山的外包,不過是文建會所屬眾多閒置空間多種不同類型發包的案例之一,但因當初文建會希望把華山列為示範案例,才 借貸會備受各界注目。 文建會、承包廠商及藝術團體,可能各自站在本位的立場思考而有不同主張,但由華山的外包案例,我們或許可以拉高角度來檢視更多普遍性的問題。 比如,新舊政權交替,新任文建會主委要不要概括承受舊政權的所有政策?政 21世紀房屋仲介務官做不好可以下台負責,承辦的事務官是不是不管做得好不好,只要換了單位就不用為過去的政策負責?政府單位拿納稅人的錢辦事,需要怎樣程度的透明化?可不可以凡事都以「不能公開的祕密」回應所有質疑?此外,藝術家的抗議有沒有受浪漫任性的情感左右? 租辦公室 自我檢討往往不小心就踩到自己的痛腳,想必是為難的!但是,政務官換新人、事務官調單位、藝術家不平則鳴……最後還是要回到問題的本質!華山ROT相關背景 一說是(Rent-Operate-Transfer),也有人說是(Rehabilitate-Operate-Transfer),意思是「租用(或更新 婚禮顧問)—營運—移轉」。完整的解釋是由政府委託民間機構或由民間機構向政府租賃現有設施,予以擴建、整建後並為營運;營運期間屆滿後,營運權歸還政府。「華山創意文化園區」的舊有建築空間,去年以ROT方式徵求民間參與投資,名為「徵求民間參與投資華山創意文化園區文化創意產業引入空間整建?seo蝜B移轉計畫案」。促參法: ROT的法源依據是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簡稱:促參法)。華山的ROT,依文建會評估,投資廠商需先為空間整建、軟硬體設施建置投入上億資金,預估至少第九年開始才有回收,因此,合約期限為十五年,並引用「促參地上權租金優惠」,以此推估出約3.5公頃的土地面積,每年租金約15 濾桶00多萬元,另有定額權利金100萬元,日後承包商再依稅後營利繳交變動權利金(文建會將變動權利金比例列為機密)。台灣文創: 全名「台灣文創發展股份有限公司」,是由遠流出版、國賓飯店及仲觀設計顧問組成所組的「台灣文創聯盟」,取得華山ROT之後正式成立公司,可說是專為華山ROT案而設的任務組合。  來源: 太平洋房屋自由時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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