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華時報訊昨天,北京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公示北京市軌道交通運營安全條例(草案)的征求意見稿。市民自今日至3月10日,可登錄法制辦或者首都之窗官網提出意見。草案規定,乘客在軌道交通電usb梯、通道和車廂內飲食最高可罰500元,另外,導盲犬佩戴導盲鞍和防止傷人的護具後可以隨主人進地鐵。
  □焦點1

  電梯通道車廂內飲信用貸款食擬罰款
  地鐵車廂內是否能吃東西?此前,公眾對此一直存西服有爭議,甚至有地鐵乘客因此發生肢体衝突。爭議原因一方面是一些乘客為了早高峰能多睡幾分鐘,不得不把早餐帶進車廂內吃,另一方面地鐵車廂內充斥的各種煎餅果子、雞蛋灌餅的味道又讓不少人難以忍受。此前,北京地鐵運營公司以及京港地鐵運營公司給出的態度是,不許在車廂內飲食,但是對於部分硬要吃東西的乘客也只能進行勸阻。
  此次草案第四十四條明確,禁止乘客在步行梯、景觀設計電梯、通道、車廂內飲食。按照草案規定,不聽從運營單位勸阻制止的,由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門處警告或者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另外,以下行為也將按照該條款處罰:擅自在軌道交通設備設施上塗寫刻畫;攜帶違反《軌道交通乘客守則》規定的行包、物品進站乘車。
  >>解讀
  關於乘坐地鐵時“禁食”的規定,北京並非最先提出,事實上,在新加坡、紐約以隨身碟及中國香港等很多城市,軌道交通內不能飲食都已寫入規定,違規者將接受不同程度的處罰。
  以中國香港為例,按照香港地鐵的有關規定,任何人不得在地鐵付費區內飲食,包括月臺和車廂,否則處以定額罰款2000港元。
  新加坡對於這項規定更為細緻和嚴格,不僅旅客在地鐵內嚴禁吃喝,就連開水、礦泉水、瓶裝飲料、含在嘴裡的糖、花生也不例外,甚至老人、幼童及孕婦在地鐵上也不能喝開水,初犯者可被罰款30新元(約合人民幣150元),一旦被控上法庭,重犯者可被罰最高500新元(約合人民幣2500元)。
  除了這些國際化程度高的大都市外,我國部分城市近年來也開始了類似的嘗試。在武漢,根據《武漢市軌道交通管理條例》,在地鐵車廂內吃東西,在車站、列車內吸煙、隨地吐痰、吐口香糖、亂扔廢棄物、攜帶寵物家禽等動物、售賣物品、表演歌舞等都可能面臨50元到200的罰款。
  去年,上海出台新版《上海軌道交通管理條例(修訂草案)》,將禁止“在車廂內飲食”,意味著上海有望首次通過立法明確地鐵車廂“禁食令”。
  □焦點2

  導盲犬可隨主人進入車廂
  根據草案第四十二條規定中的“特殊群體乘車安全”,行動不便人士在無人陪同情況下進站乘車,可聯繫車站工作人員獲得幫助。視力殘障者攜帶導盲犬進站乘車,應當出示視力殘障證件及導盲犬證,導盲犬應當佩戴導盲鞍和防止傷人的護具。導盲犬可以乘地鐵,是否意味著其他動物也可以進入地鐵呢?草案第四十四條提到,禁止攜帶動物進站乘車,導盲犬除外。
  >>解讀
  目前,導盲犬在發達國家已非常普及。在許多國家和地區,免費使用導盲犬是盲人的一項社會福利,至少有30多個國家通過立法予以保障。盲人可攜帶導盲犬出入所有公共場所和乘坐各種公共交通工具。
  而根據國內2012年一項統計數據顯示,我國有1691萬盲人,導盲犬卻不足50只,其中北京擁有導盲犬僅16只。在國內,導盲犬出行常遭遇阻礙,很多城市都有不讓動物上地鐵的規定,導盲犬也不例外。
  早在2008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修訂時,就賦予了盲人攜帶導盲犬出入公共場所的權利。近期以來,各省份陸續頒佈具體實施條例,以期將這一法定權利加以落實。
  如重慶明確規定,相關單位和個人應當對盲人攜帶有識別標識的導盲犬出入公共場所和搭乘公共交通工具給予便利。山東省也發佈新規,盲人可以牽引導盲犬乘坐交通工具。不過,近年來,在北京,盲人攜帶導盲犬乘坐地鐵、公交車被阻的事情卻非常普遍。未來,這一情況有望改變。
  □地鐵禁令

  1

  【禁止行為】
  擅自進入軌道、隧道等高度危險活動區域;擅自進入控制室、車輛駕駛室等非公共區域;強行上下車輛;在非緊急狀態下動用緊急或者安全裝置。
  【處罰】
  運營單位有權制止,造成軌道交通運營中斷、旅客大量滯留的,由公安部門按照擾亂公共安全秩序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

  【禁止行為】
  攀爬、跨越護欄護網,違規進出閘機;在運行的自動扶梯上逆行等危險乘梯行為;追逐、打鬧或者進行滑板、溜冰、運動自行車等危及安全的危險活動;擅自在軌道交通出入口外和站前廣場停放車輛、堆放物品、設置攤點等妨礙乘客通行和救援疏散的;在通風亭周邊排放粉塵、煙塵、腐蝕性氣體等影響公共衛生安全的行為。
  【處罰】
  運營單位有權制止,由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門予以警告,並可處5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3

  【禁止行為】
  擅自在軌道交通設備設施上塗寫刻畫;攜帶違反《軌道交通乘客守則》規定的行包、物品進站乘車;在車站、車廂內乞討、賣藝、躺卧、踩踏座椅、堆放物品等影響疏散的行為;擅自銷售或者派發廣告等物品;吸煙、吐痰、便溺等影響公共衛生安全的行為;攜帶動物進站乘車,導盲犬除外;在步行梯、電梯、通道、車廂內飲食。
  【處罰】
  運營單位有權進行勸阻制止。不聽從運營單位勸阻制止的,由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門處警告或者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此外,擅自銷售或者派發廣告等物品;由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門收繳派發物品。
  □乘客

  違規闖閘機最高罰1000元
  在地鐵進行限流時,站務人員需要分批次對乘客進行放行,一些乘客可能被暫時擋在閘機外。但是很多乘客為了趕時間,不惜與站務員發生爭吵硬闖閘機,未來乘客的這種行為或最高罰款1000元。
  草案第四十四條提到,禁止攀爬、跨越護欄護網,違規進出閘機等危害軌道交通運營安全的行為。按照第六十四條規定,運營單位有權制止,由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門予以警告,並可處5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強行上下車最高可追刑責
  早晚高峰時段,地鐵客流壓力最大,但有時一些乘客因為無法上車而腳踹車門,或者在即將關閉車門時乘客硬擠車門,容易造成對車門的損壞。記者從地鐵運營方瞭解到,雖然我們的列車質量與歐美國家的相當,但是由於乘客損壞車門的行為,導致列車故障率以及維修率巨高。
  草案第三十條第二款提到,禁止損壞車輛以及干擾車輛正常運行的行為。對於違反該禁止的行為,六十三條提到,危害軌道交通設備設施的,軌道交通設備設施資產所有者、運營單位有權制止,並移交公安部門依法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另外,第六十四條也提到,對於強行上下車輛的行為,運營單位有權制止,造成軌道交通運營中斷、旅客大量滯留的,由公安部門按照擾亂公共安全秩序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擅自派發廣告將被收繳
  對於擅自銷售或者派發廣告等物品的行為,由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門收繳派發物品。
  草案規定,不接受安全檢查的,安全檢查人員應當拒絕其進站乘車;拒不接受安全檢查強行進入車站或者擾亂安全檢查現場秩序的,安全檢查人員應當制止並報公安部門依法處理。
  □管理

  列車延誤不及時告知或受罰
  草案第三十五條提到,運營單位應及時通過多種信息發佈手段告知乘客運營計劃調整、列車延誤等情況,否則,按照條例規定,由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可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及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並處2000元以下罰款。
  投訴機制有問題逾期不改可罰款
  運營單位應當遵守安全服務規範,並通過乘客滿意度調查等形式對軌道交通運營安全服務情況進行公眾評價,對評價中發現的問題及時改進。服務評價結果和改進情況應當向社會公佈。
  運營單位和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建立投訴處理制度,接受公眾投訴並及時答覆。公眾對運營單位答覆有異議的,可向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門申訴。
  對於違反以上規定的,根據規定,由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可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及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並處2000元以下罰款。
  保護區內違規作業最高罰30萬
  根據草案規定,地鐵出入口、通風亭、冷卻塔、主變電所、殘疾人直升電梯等建築物、構築物結構外邊線外側10米內;地面車站和地麵線路、高架車站和高架線路結構以及車輛基地用地範圍外邊線外側30米內;地下車站與隧道結構外邊線外側50米內;軌道交通過湖、過河隧道、橋梁結構外邊線外側100米內均為保護區。
  對作業單位違反保護區相關規定的處罰,草案明確,作業單位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未按照經運營單位同意的安全防護方案在保護區內作業的,由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並可對單位處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個人處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門可依法查封違法施工作業場所、扣押違法施工作業工具。單位實施以上違法行為的,可對主要負責人依法處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
  本版文字京華時報記者黃海蕾韓旭
(原標題:地鐵車廂內飲食擬最高罰500元)
(編輯:SN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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